中新網南京4月18日電 (田雯)4月18日下午3點,備受社會關註的南京“富二代殺妻”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,被告人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對吉星鵬限制減刑;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。
  2013年4月25日凌晨,在南京市建鄴區西堤國際小區發生命案,“80後”的丈夫吉星鵬酒後回家,因懷疑“90後”妻子祁某生活作風發生口角,最後揮刀數十下,刺死22歲的妻子。留下剛出生100天的小寶寶。
  該案於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,被告人吉星鵬當庭稱“自己是自首的,不能構成故意殺人”。而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殺人手段極其殘忍,造成極大的社會危害性,雖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,但庭審時又作出了與以往不一樣的供述,並辯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據推斷作出的。鑒於其危害後果極其嚴重,且無其他法定的從輕情節,建議合議庭依法從重處罰。(完)  (原標題:南京富二代殺妻案公開宣判 被告人一審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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