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 龐瑩)8月29日,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出台發揮律師在“法律七進”中有效作用的意見,要求每名律師每年義務開展法制宣傳、法制講座不少於兩次,每次受教育人數不少於50人。
  在法律進機關、進單位活動中,每家律師事務所每年進機關、進單位開展法制宣傳不少於4次;在法律進鄉村、進社區中,擔任村(社區)法律顧問的律師每年到村(社區)開展法制宣傳不少於兩次;在法律進學校中,律師需主動聯繫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(輔導員),每家律師事務所每年為所在地中小學校講授法制課不少於2場(次),司法行政部門將組織知名律師到高校舉辦“律師大講堂”;在法律進企業中,律師將為園區、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、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,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組織律師進園區、進重點企業每年不少於兩次;在法律進寺廟中,省律師協會將為佛教協會指定的每座寺廟推薦1-2名律師,提供法律咨詢等。
  (原標題:律師每年要義務開展法制宣傳兩次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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